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
索引号: 006939991/2016-00043
分类:
发布机构: 广东省财政厅
成文日期: 2016-03-01
名称: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
文号: 粤财法〔2016〕6号
发布日期: 2016-03-01
主题词:
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
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、地税局、住房城乡建设局、房管局,顺德区财税局、国土城建水利局,横琴新区地税局,财政省直管县(市)财政局:
现将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 2016 〕 23 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本政策执行后,粤财法〔 2010 〕 88 号文关于契税的条款全部废止。
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税局
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16年3月1日
- 财税〔2016〕23号.pdf